(一)负责全市精神疾病的防治、教学、科研、神经内科患者门诊、住院治疗和残疾人康复工作,以及全市心理卫生咨询、心理测量及心理治疗工作; (二)负责全市无依无靠、无生活来源和复退军人中精神病患者的普查和群防群治工作; (三)负责接受流浪乞讨的自流人员中精神病患者的收治; (四)负责武陵开发区周边居民、村民其它疾病的综合医疗; (五)负责全市精神病司法、劳动能力签定和医保社保鉴定工作; (六)负责市公安局委托的颅脑外伤智残评定工作; (七)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湘禁毒办通字[2002]5号文件的规定,负责全市自愿戒毒脱瘾治疗业务; (八)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移交的重型精神病患者的托管工作; 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